蔡英文分裂中国,已构成“背叛祖国罪”“分裂国家罪”!强烈建议:对蔡英文进行刑事立案、执行逮捕、提起公诉,并进行法律审判!《刑法》第102条规定,勾结外国,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《刑法》第113条规定,犯前款罪,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的,可以判处死刑。蔡英文当属“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的”的犯罪分子,应当被判处死刑。有人会问:蔡英文尚龟缩在台湾,怎么抓捕、怎么判决?11月5日,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回答关于大陆方面正在研究针对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的惩戒措施时,公开回应说:一段时期以来,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等极少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极力煽动两岸对立、恶意攻击诬蔑大陆、谋“独”言行恶劣、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,严重破坏两岸关系,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,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。大陆方面依法对清单在列的上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实施惩戒,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,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、个人进行合作,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,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......甚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。
就是说,鉴于蔡英文等人尚未到案,应该在大陆进行缺席审判。依法对蔡英文判处死刑后,向进行全球发出红色通缉令,活捉蔡英文者,奖励金额与“东风快递”等值。我想,红色通缉令一发,全球捉拿蔡英文的呼声肯定是山呼海啸、此起彼伏,蔡蝇蚊会像苍蝇蚊子一样,人人喊打。如此一来,“台独”分子未来的全球活动空间将被压制。他们在境外活动,就可能随时被抓到,然后押送到大陆。另外,还要对蔡英文等人的亲属、朋友、盟友,实行“连坐”。如果不想被牵连,趁早与“台独”分子切割,断绝与“台独”分子的来往。蔡英文被判处死刑并被通缉后,当务之急是:正式宣布成立台湾省。接下来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,由台湾省籍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召开台湾省人大代表会议,选举产生台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常委、副主任、主任。台湾省党政军等机构驻地,暂住福建。时机成熟,即驻台北。另外,我有个建议:公安部建一个专业网站,专门为台湾同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。台湾同胞只要能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、一寸免冠照片,通过远程审核后,即可办理。《身份证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;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”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台湾同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,有法律依据,合情合理合法。
李万卿,笔名李理,南阳人,现居郑州,新闻策划人,独立评论人,专栏作家,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,有500万字作品问世。商务合作及转载公号文章请加微信LWQ666369。